独立法条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立 案

第三十三条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经审查后,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反补贴调查的申请进行调整或补充材料,申请人未如期按要求进行调整或补充材料的,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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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