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立 案第三十三条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经审查后,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反补贴调查的申请进行调整或补充材料,申请人未如期按要求进行调整或补充材料的,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