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条第三章 申 请第三十条申请人正式递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应予签收;签收之日为外经贸部收到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之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