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申 请第二十一条国内产业的损害证据,应当针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单独确定;不能针对国内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进行单独确定的,应当以包括国内同类产品在内的最窄产品组或者范围的生产确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