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 请

第十六条

补贴的情况说明应包括补贴的存在、性质、补贴金额和单位产品补贴额的估算额。 申请人应提供出口国(地区)给予补贴的法律文件,并列明估算单位产品接受补贴额的计算过程。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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