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六条第三章 申 请第十六条补贴的情况说明应包括补贴的存在、性质、补贴金额和单位产品补贴额的估算额。 申请人应提供出口国(地区)给予补贴的法律文件,并列明估算单位产品接受补贴额的计算过程。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