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四条第三章 申 请第十四条已知的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的情况说明应包括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国别、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 已知的进口商的情况说明应包括进口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其他联系方式。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