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 请

第十一条

反补贴调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一)申请人及已知国内生产者的情况说明; (二)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三)已知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进口商情况说明和出口国(地区); (四)国内产业的情况说明; (五)补贴的情况说明; (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说明; (七)补贴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论证; (八)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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