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信托公司股东应当核心主业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公司治理机制、诚信记录、纳税记录、财务状况和清晰透明的股权结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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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