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信托公司未按要求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或披露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对信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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