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信托公司的数量、持有信托公司股权比例、与信托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额度等审慎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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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