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