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四十四条第三章 信托公司职责 / 第一节 变更期间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地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与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