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信托公司股东责任 / 第三节 股权持有
第三十二条
信托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信托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不得与信托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其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侵占信托公司、其他股东、信托当事人等合法权益。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托公司股东责任 / 第三节 股权持有
信托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信托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不得与信托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其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侵占信托公司、其他股东、信托当事人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