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信托公司股东责任 / 第二节 股权取得

第二十四条

投资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信托公司股权。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