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信托公司股东责任 / 第二节 股权取得

第二十二条

投资人拟作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的,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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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