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二十条第二章 信托公司股东责任 / 第二节 股权取得第二十条投资人入股信托公司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并就入股信托公司的目的作出说明。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