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十八条

第二章 信托公司股东责任 / 第二节 股权取得

第十八条

投资人入股信托公司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职责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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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