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项竞赛结束后,竞赛资金结余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分配,属于承办单位的部分要全部转入承办单位事业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利用办赛的结余资金另设“小金库”。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决算管理
单项竞赛结束后,竞赛资金结余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分配,属于承办单位的部分要全部转入承办单位事业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利用办赛的结余资金另设“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