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项竞赛结束后,竞赛资金结余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分配,属于承办单位的部分要全部转入承办单位事业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利用办赛的结余资金另设“小金库”。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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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