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支出管理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