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闪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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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