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