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人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