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