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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