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