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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