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