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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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