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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