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