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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