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