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二十八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