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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