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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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