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