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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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