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