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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