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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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