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项目管理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