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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