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密码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一年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密码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一年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