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