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