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