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八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及受委托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