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