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其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有关信息和数据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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