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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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