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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