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