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择需部署建设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布局,并采取适当形式发布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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