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负责: (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工程中心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论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启动建设;对完成筹建任务的工程中心,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批复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四)组织工程中心运行评价,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工程中心建设后补助资金和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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