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主要包括: (一)根据组建方案及相关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持续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二)主动组织或参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高水平技术开发、科技成果工程化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技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起到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作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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