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