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有关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