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